| 作者:柳杨
旅客在2005年9月21日-2005年10月1日从北京往返巴黎期间,不慎在法国将回程机票丢失。旅客在法国国航办事处办理了挂失手续。回国后,与深圳的原始出票代理点联系,并按照要求传真了相关资料后,旅客被告知一年后可以退票。
2006年9月27日,旅客致电代理点,答复可以办理,但第二天又说不能办了,理由是已超过时限。旅客强烈要求公司给予解决。
经深圳营业部与收入结算部核查,此票没有被冒用、冒退。深圳营业部根据以上情况将旅客遗失客票手续补齐,将票款退还旅客。
对于遗失客票后的挂失及受理,公司有严格、完整的规定,一些代理人在受理旅客客票挂失时,不按照公司要求办理的情况时有发生,有关管理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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